何超明案昨(18)日下午續審,庭上傳召證人何超明私人司機麥克寧作供,控方出示證人麥克寧的電話簿,電話簿內寫有陳小姐、徐小姐等,亦有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的名字,部分女士被以括號註上「紅色」、「空軍」、「內地城市」等代號,王顯娣被標註為「前空軍」;控方又顯示檢察長辦公室曾76次租用置地廣場酒店客房,當中36次是以麥克寧名義訂房,對此,控方要求麥克寧解釋。
何超明昨日罕有地在庭上「發難」,激動地指「有利證據就唔畀佢(司機證人)講」。 (資料圖片)
何超明司機麥克寧在庭上作供時多次出現推翻前言的情況,其中一次否認檢察官舉證的電話監聽內容,內容大致為2015年9月15日證人麥克寧致電何超明,稱將於明天前往廉政公署協助調查,何超明則建議「唔好講多、唔清楚、唔知道、唔記得」等。麥克寧稱該電話號碼非由其本人登記,亦未有進行當次通話,但在錄音播放三次,並被主審法官岑浩輝警告在庭上作偽證、造假等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即承認自己為該號碼登記者,亦有作出該次通話,但指通話目的只是請假。
麥克寧亦回應稱,「前空軍」可能是曾任空姐,大部分電話號碼是何超明提供,這些小姐並非他朋友,通常是對方找他接機等。
何超明案昨日繼續審訊,控方早上用警車押送何超明到終審法院應訊。 (梁燦旭攝)
檢方又提出內地酒店的支付單據,並詢問證人電話簿名單上的女士是否有在酒店赴約?麥克寧模糊的回答,女性是有,但不肯定是否電話簿內的名單。又稱,何超明曾叫他聯絡當中一兩名小姐,載往與何超明會面的地點;他亦曾接載過不同女性到珠海同一酒店。
控方顯示檢察長辦公室曾76次租用置地廣場酒店客房,當中36次是以麥克寧名義訂房。麥克寧解釋,只是負責取房卡給何超明,並當庭認出其中一次客房服務收據是何超明簽收。
麥克寧又供稱何超明於2005、2006年開始指示他,攜帶現款到珠海兩間銀行存款,由最初每個月數萬元到最多30萬元,到地下商場把港幣換為人民幣。何超明曾向他表示這些款項是檢察院用作購買禮物,到地下商場兌換匯率可高一些。
辯方反駁檢方上述的提問,指電話簿已是十多年前的物品,部分本地手提電話號碼亦只有七位數字,可見已有一段時間,但檢方提出的酒店支付收據為2011年,質疑兩者間的關聯性。
平時神態自若的何超明罕有地在庭上「發難」,激動地指「有利啲證據就唔畀佢(司機)講」,對審訊過程大感不滿,又指希望傳召曾到竹灣招待所的內地官員,但現任的司法官因行政程序無法作證,已退休的官員則無聯繫方法,在庭上大呼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