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昨日在終審法院續審,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出庭作證,控方出示廣東宜家傢俬購置檢察長官邸床具收據,並要求陳家輝確認字跡。陳家輝表示,字跡出自檢察長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之手。
陳家輝指何超明購置物品向來先買後交單據,此舉合法但不合理,但無法肯定案中商人黃國威是否從中獲得5%的利益,又指因黎建恩指示不用收回發票,因此無法計算。而有關添購指示及做法均來自黎建恩,但猜測由何超明有交代。
控方指何超明在2005年出席丹麥哥本哈根檢察官年會時,藉機帶同妻子及姨甥出席,並在北歐四個國家旅遊,費用由檢察院支付,但當時年度招待費用不足,因此將金額的一半撥至2006年繳清,並指使下屬在06年以六個不存在活動報銷費用,當中在06年報銷的金額超過28萬,為歐遊費用的一半。
陳家輝承認曾為報銷費用以製作不存在的活動文件,又指因行政程序不允許跨年度繳付費用,而以上做法在前檢察長辦公室顧問何金超已經存在。
前檢察長何超明昨日由車隊押往終審法院續審。 (梁燦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