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狠批四部門外判程序

浪費公帑數以億計
22/01/2016
38387
收藏
分享
浪費公帑數以億計
浪費公帑數以億計
浪費公帑數以億計

近年政府每每在政策醞釀階段就進行各種諮詢調研,而且諮詢項目五花八門,調研方式種類繁多,但受人手不足及專業所限,只能將部分諮詢調研工作外判,結果花費龐大公帑。審計署昨日公布《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披露在2010年初至2013年中旬,65個政府部門已外判多達1,514個顧問、研究或民意調查項目,開支超過14億元(澳門幣,下同)。審計署抽查發現當中81項存在問題,涉及金額約1.28億元,其中環保局、澳門基金會和交通局是重災區。

審計署昨日公布有關政府外判調研項目的審計報告,揭發多部門在判給過程中存在各種問題,其中交通局開展的咪錶車位數目調查被指浪費公帑。(周婉茵攝)

審計署昨日公布長達60頁的《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報告中被點名批評並涉及81項有問題外判服務的部門包括:環保局(37項)、澳門基金會(18項)、交通局(10項)、工務局(7 項)、勞工局(6項)、大熊貓基金(3項)。報告指出,多個公共部門對相關規定認知不足,執行時亦偏離法律原意,導致出現濫用豁免招標,沒有按規定簽定合同等情況。

根據相關法令,在服務判給方面,金額超過75萬元必須招標,如果經上級審議證實對澳門有利可直接磋商判給,而直接磋商亦必須至少向三個服務供應商問價,1.5至75萬元的項目報價,必須有書面記錄。

審計發現工務局、交通局、環保局合共有30個項目豁免招標和直接磋商問價時,只向一家服務供應商問價並作出判給,涉及金額合共近7,000萬元,但部門沒有交代為何直接判給一間公司比採用招標方式對特區更有利,做法不符合法例規定。

法令又規定,服務金超過50萬元,期限超過六個月必須簽定合同,但澳基會有18個項目沒有簽定合同,當中11個判給金額均超過50萬元的項目,皆以緊急原因而免除簽署書面合同;其餘七個雖然金額低於50萬元,但由於服務期限皆超過六個月的項目,按規定亦要簽署書面合同。審計署認為,澳基會一直錯誤地理解及使用法例法規。

報告又指出,大熊貓基金會批出的三項研究計劃的判給金額,超出職權許可限額的十至十幾倍,反映對法例理解存在偏差。

審計報告指環保局於2010年底「九澳飛灰事件」發生後,先後24次以免招標形式,將路環九澳的空氣監測合約外判給同一公司。(資料圖片)

飛灰監察平均每次166萬元

報告中最引人矚目的案例是環保局於2010年底「九澳飛灰事件」發生後,以工作專業性和時間迫切為由,引用豁免條款免除招標、向其他公司詢價、書面報價,以及簽署合同等一系列程序,將為期七日的空氣監測工作,直接外判予一間認為具專業資格和豐富經驗的公司,花費高達280萬元;其後,環保局又在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間,先後23次繼續以免招標形式,直接將路環九澳及臨時飛灰存放區的空氣監測合約外判給同一公司,涉及金額 3,717萬元。審計署批評,環保局規避採購法例規範的詢價機制,不但無法比較價格是否合理,還使特區政府處於不利的議價地位。

調查內容重疊浪費公帑

澳門交通壓力日益增加,交通事務局在實施新規劃前的調研工作自然少不了。審計報告披露,交通局在三年半時間內,共外判九項交通政策前期研究,花費3,145萬元,但全部都跨過法定程序,直接判給服務供應商,直判理由包括「經驗豐富」,「專業顧問」等。

據審計報告資料顯示,交通局的前期研究數量雖比其他部門少,但平均價格最高,其中單單「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研究」就價值610萬元,一再推遲的「關閘至媽閣公交專道」亦花費250萬。

審計報告又發現,交通局轄下的公共關係處及交通規劃處的兩項外判調查,在內容上有重疊,此外,交通局作為監管咪錶停車位營運實體的部門,卻把調查咪錶車位數目的基本職責外判予其他機構,而且現時全澳咪錶有專營公司負責管理,交通局只要查詢便可得到準確及可靠的資料,無必要再浪費公帑。審計署批評,交通局部分判給程序未能做到公平公正,而且有浪費公帑的風險。

「分拆斬件」避免開支限額

審計報告不但揭發調研項目判給過程「問題多多」,甚至發現有部門透過「分拆斬件」方式,巧妙避過法定 金額上限和判給服務不超過六個月的要求,免除招標和詢價程序。

審計報告披露,勞工局及環保局均以「勞務採購」方式,高薪聘請已退休的公務員或不屬公務員編制的人做顧問,每次合同期半年或不多於半年,分別持續了十年和五年。審計報告批評,兩個個案的本質都是人員聘用,但部門卻採用「勞務採購」方式,避免判給金額超出局長的開支許可限額。

審計署報告結語部分指出,透過是次審查結果可見,一些公共部門對於主要法規,甚至部門本身的組織章程,皆存在認知不足和執行時偏離法律原意的情況,強調各部門V絕不能常以制度過時、程序複雜、技術含量高等藉口掩飾自身管理不善及執行能力不足的情況,不應為求方便而濫用特殊做法,迴避正常程序,放棄法律規定和維護特區政府利益的重大原則。

梁司:重視審計報告 遏止同類問題發生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有議員在會上就審計署報告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提問,梁維特回應稱,非常重視審計署報告,希望勞工事務局和屬下其他部門能夠好好吸納報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勞務取得合同的部分。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表示,重視審計署報告,並希望屬下部門好好吸納報告內容。(陳駿騏攝)

他又指,學習法律法規和程序,能夠提升理解度和執行準確性,確保公務採購程序合法。同時,亦希望財政局好好吸收報告內容,未來做好把關工作、遏止同類問題發生。梁維特認為,各部門不應該等待審計報告才能發現問題,而要持續地對有關程序和法律法規進行培訓指導,希望部門領導要了解和重視是次的審計報告。

議員何潤生在會後接受訪問稱,事件直接影響政府施政威信,涉事部門應盡快提交相關詳細報告,交代直接批給的理據,調查承批的單位是否對口。他又指,審計署揭示的問題普偏性存在,認為有要持續跟進,必要時廉署應插手介入調查,以起到警惕作用,不能僅以勸籲方式提醒。

議員高天賜表示,對報告一點也不意外,他又批評政府的外判方式很多時亦沒有準則,建議政府應設立獨立網站,把所有公共合約上載以公眾參閱,給大眾監督,以推動有關當局更加審慎處理。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