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合議庭今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下圖)涉及的刑事案件, 上周五審理的控罪包括指其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共42次非公開判給「力基顧問工程」搬運合同,再外判予一名自僱人士,從中獲利17萬5,000元(澳門幣,下同);又指其合共339次批給公關服務合同,獲利逾172萬元,其行為懷疑涉及巨額加重詐騙罪、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濫用職權罪、巨額加重詐騙罪等。何超明在個人陳述中全部否認。
多項控訴涉及百元款項
控訴書中指何超明利用職權透過兩間空殼公關公司支付「女性友人」王顯娣等非檢察院人員機票食宿等費用,涉嫌觸犯詐騙罪。何超明回應稱,控訴書製作粗疏,列出他觸犯千多項罪名,當中由他簽署的338項批給文件中,有很多只涉及100元或幾百元的(詐騙所得)款項,有關的所有指控可以用「殺紅了眼!」來形容;何超明反問控方,「使唔使(對我)咁大仇恨啊?」。
控訴書指何公權私用
控訴書又指何超明利用其作為檢察長的權力,以公務為藉口,使檢察長辦公室用公帑支付了部分非檢察院人員及與公務無關之機票、酒店及膳食等費用,並與「女性友人」王顯娣彼此商議、共謀合力,為令後者獲得不正當的利益,在王顯娣不屬於檢察長辦公室人員期間,利用其作為檢察長固有之權力,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利用公帑為王顯娣支付完全與公務無關之機票、酒店、膳食及租車等費用。
提「女性友人」是抹黑
何超明稱,反對控訴書特別提及「女性友人」的字眼,又指控訴書中故意提出「女性友人」等字眼是對其抹黑,因為不少活動嘉賓都有男有女,而公關公司亦有為他們安排住宿,為何不將男嘉賓指為「男性友人」?他稱:「我坐得喺度(終院)都已經夠晒黑啦,再抹黑我都冇意思」。
何超明又辯稱,王顯娣是協助他到杜拜參加國際會議的英文翻譯,會議同時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和內地省級的檢察長出席,王顯娣也協助他們翻譯。合議庭則提出質疑,認為檢察院應設有英文專業翻譯人員,亦可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及當地外交部要求提供翻譯人員。何超明回應稱,王顯娣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熟,亦是由對方介紹她當杜拜行程翻譯。何超明承認有為王顯娣支付相關費用,但認為做法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