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大除夕宣布在今年元旦開始上調交通事務局多項收費標準,包括考車費、驗車費、車輛牌照費、車輛「開鎖費」等,升幅最高達12倍,新措施引發社會熱議,面對社會不少批評,當局昨日舉行跨部門新聞發布會,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兩部門局長出席「解畫」,重申原意「絕非為賺錢」,公布翌日實施,旨在杜絕有人趕搭「尾班車」。
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昨日舉行跨部門新聞發布會,向傳媒解釋多項車輛收費標準推出的原因。 (陳駿騏攝)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今次政府上調的收費項目中,絕大部分自1998年以來均未作調整,導致行政當局在相關服務須付出頗高昂的行政開支,尤其是移走重型車輛是「蝕到入肉」,政府希望藉調整能收回部分成本,原意「絕非為賺錢」,考慮到現時相對高昂的拖車費用,只能說是「蝕少啲」。
對有意見質疑措施出台突然,林衍新就回應稱,由於新措施涉及牌照、考試等敏感收費項目,當局處理手法可以避免出現趕搭「尾班車」情況。他補充指,當局參照國際及鄰近地區慣常做法,透過經濟、法律及技術手段三方面進行控車工作,而新收費措施有助於整治長期霸佔車位情況。
林衍新透露,當局去年全年共發出違章告票逾90萬張,其中涉及咪錶的告票就有25萬5,000張。他又表示,2016年全澳泊車位有19萬5,000個,其中私家車泊車位有12萬6,000個;電單車泊車位有69,000個。去年由當局提供的泊車位增加2,000多個,預計2017年投入市場的泊車位有4,000多個;而私人停車場泊車位在2016年也有增加,本澳泊車位數目的增長實際高於汽車數目的增長。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就表示,今年由1月1日至3日期間,共檢控44輛違法濫泊車輛並且鎖車,首兩日被鎖的34部違規車輛(其中三輛須被移走處理),所佔用之咪錶位已全部釋放予公眾使用。梁文昌指出,警方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長期佔用車位、有被棄置跡象及甚至破爛的車輛,透過費用調整,相信有助加大對違規人士的阻嚇性。他重申,治安當局的執法方向及力度不會因為費用調整而有所改變,相信警方的執法不會影響守法泊車的市民,反而會增加咪錶位的流動性,令真正有需要的市民更容易找到車位。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出席傳媒午宴時受訪稱,過去20年政府是「不斷蝕錢」地為市民提供相關服務,因此有必要增加收費。他強調,政府不是利用增加收費去「賺錢」,而是根據相關服務所需的行政成本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