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切除五器官才發現未罹癌

數月後離世 家屬追責
16/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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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後離世 家屬追責

深圳一名老婦人健康檢查時發現異狀,醫生近一步檢查懷疑是胰臟癌,於是進行胰腺切除手術,一共切除五個器官,但沒想到術後才發現,老婦人竟然並未罹癌。事發數個月後,老婦人不幸離世,家屬將醫院告上法院,但涉事主治醫生卻仍在看診,事件引發輿論熱議。

事發於2018年8月,77歲的張玉華女士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體檢後,被診斷為疑似胰腺癌,隨後接受了「全胰腺切除術」,同時切除了膽囊、十二指腸、遠端胃及淋巴等五個消化系統器官。手術三個多月後,張玉華因肝功能衰竭去世。其女兒郇女士在查閱病歷時震驚發現,術後病理報告顯示未見任何癌變組織,遂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

據郇女士回憶,母親本健康良好,僅因膽管擴張被建議住院,入院後經CT、超聲等檢查未發現腫瘤,五項腫瘤指標中僅兩項略高。在主治醫生紀某建議下,張接受了創傷性的ERCP檢查,傷口未癒合前即被安排進行PET-CT,顯示「考慮惡性腫瘤可能性大」。未經進一步病理確認,醫院即通知家屬病情為胰腺癌,要求簽署同意手術。

手術後身體惡化

2018年9月,張玉華接受大手術後身體急速惡化,頻繁拉肚、無法進食,多次住院搶救,最終於12月2日在ICU病房去世。家屬在術後病理報告中發現所有切除器官均無惡性病變,怒斥醫院醫療決策草率,釀成悲劇。

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意見指出,港大深圳醫院僅依據外院PET-CT報告即確診胰腺癌,術中未發現病灶也未停止手術或徵詢家屬意見,構成重大醫療過失,對患者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一審法院判定醫院承擔80%賠償責任,賠償金額47萬餘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

指醫生「故意傷害致死」

2023年11月,深圳中院二審改判醫院承擔全部責任,賠償金額提升至62萬餘元。2024年7月,廣東省高院駁回港大深圳醫院的再審申請,終審確立醫院全責。

案件背後,郇女士追問責任不止於民事。她指控主刀醫生紀某在明知ERCP會形成伪影的情況下,仍安排患者立即接受PET-CT,導致誤診;術中未見腫瘤仍堅持按「原計劃」切除器官,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她於2021年向深圳公安報案,但至今未立案,亦未收到不立案通知。

深圳市衛健委則在行政調查後認定醫院存在未充分告知病情等違規行為,但以「超過兩年未被發現」為由不予處罰。律師范辰認為,醫院與醫生涉嫌醫療事故罪,應追究刑責,且行政時效應從患者死亡時算起,仍應依法處理。另一位律師付建則指出,醫生雖難構成故意傷害,但其嚴重不負責行為可涉醫療事故罪,家屬可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目前,紀某仍任港大深圳醫院肝膽胰外科副主任,持續出診,未受刑事或行政處分。郇女士痛心表示:「如果當年他第一次誤切器官就被追責,我母親今天或許還在。這樣的醫生不該再碰手術刀。」她正持續尋求法律途徑為母親討回公道。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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