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第六屆特區政府施政方向,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成立跨部門“檢討營商法規工作小組”,檢視各類與商業經營有關的准照制度,以及探討在法規及行政程序層面上有關優化措施。
市政署作為“一站式服務機構",對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制度作出大量工作。近年透過法規既整合、簡化及縮減了發牌程序的各個環節及所需時間,也規定申請人可透過「商社通」網上平台提交申請,以及引入「工程預先准照制度」等,取得一定成效。去年首11個月,由遞交申請至獲得營業牌照,平均需時77個工作日,對比早前舊制度平均需時約170個工作日,整體平均發牌時間有縮減。
然而,准照制度涉及部門多,包含市政署多個職權部門、衛生、環保、工務、電力及消防等,即使由市政署協調,亦難免當中環節未能達標,令整個程序拖慢。不少新的飲食場場所需要多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發出准照,「交空租」問題難以解決,經營困難。
參考外賣店登記制度的經營,市政署於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最遲30個工作日內發出外賣店登記證明,平均辦理時間為15個工作日。建議針對較小型或風險較低的飲食場所,適當放寬甚至取消行政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制度,加快開業時間。另一方面,公開各部門的審批時限,提供線上進度查詢。每年公布發牌數據(平均處理時間、拒批原因),接受公眾監督。設定優化目標,短期縮短至60天內,長遠將發牌時間縮短至30天內,提升政府效率與透明度。
高岸峰建議針對較小型或風險較低的飲食場所,適當放寬甚至取消行政審批制度。(資料圖片)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 高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