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輿論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即將迎來二審結果。男方席某某被控強姦未婚妻,一審被判刑三年後提出上訴。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通知,該案將於2025年4月16日上午9時40分在第十四法庭公開宣判,屆時刑事與民事部分將一併處理。
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1日,陽高縣席某某與女方舉辦訂婚儀式,男方交付10萬元彩禮及7.2克戒指,並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將房產登記加上女方姓名。隔日雙方返回婚房後發生性行為,女方隨後報警指控席男強姦。
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於2023年5月2日在陽高縣某小區房屋內,違反被害人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方當晚報警,席某某於5月5日被刑事拘留,陽高縣檢察院6月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男方母認為事件為誤會
二審開庭已於3月25日進行,當天同時審理了與彩禮返還相關的民事案件。庭審歷時六小時,重點圍繞女方內褲與處女膜未見異狀等證據進行辯論,並未當庭宣判。
根據鄭女士(席某某母親)提供的說法,2023年1月30日,雙方經婚介所認識後迅速發展關係,女方多次進入住處,婚房內有大量女方物品。鄭女士強調,案發當日雙方互動親密,有電梯監視畫面佐證,且雙方曾討論結婚與房產登記事宜,認為事件為誤會或反悔。
此外,鄭女士近期亦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控訴材料,請求追究包括陽高縣公安刑偵大隊長與兩名警員、陽高縣檢察院檢察長與副檢察長等12名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控訴理由為未待DNA鑑定結果即逕行批捕與起訴,涉嫌玩忽職守。由於檢方未出具收件證明,她後續又透過郵寄方式再次送交控訴文件。
婚戀糾紛案件處置標準
調查資料顯示,在二審開庭前的3月21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發函委託陽高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對席某某的社會表現、犯罪情節與悔罪態度進行評估。文件內容指出,根據表現與情節,法院擬對席某某適用緩刑,實施社區矯正。此舉顯示法院有可能考慮從寬處理。
鄭女士表示,她相信兒子是無辜的,希望法院撤銷原判,還其清白。她認為辦案過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卷宗裡有不少缺漏,整個流程也有很多問題。」她並稱,案發前雙方家長已協議結婚細節,原定5月5日領證,未料當天女方突然離開,隨即報警。
由於此案涉及感情糾紛與刑事指控,且訂婚背景、彩禮金額、雙方交往過程等多重因素交織,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案件走向也關係到未來類似婚戀糾紛案件的處理標準。
據了解,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或予以改判,將對司法實踐中訂婚期間的性同意認定、批捕流程與證據審查標準產生深遠影響。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