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表示,於本年1月至3月,在澳門各區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之違例行為,共檢控85宗違例個案,與2024年同期48宗對比,上升近77%。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
治安警察局將持續部署警務行動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或行人路上行駛之行為,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同時透過宣傳及教育,向大眾講解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活動只可於獲許可的地點進行。此外,治安警察局呼籲駕駛者及行人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守法出行,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駕駛時保持安全車速,人車禮讓,行人切勿胡亂橫過馬路,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治安警察局表今年首季共檢控85宗違例個案,與2024年同期48宗對比,上升近77%。 (治安警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