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鄉證出現前的歷史見證

回鄉掃墓需持「掃墓證」
03/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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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掃墓需持「掃墓證」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葡尚未建交,以致粵澳通關需要經過一段磨合期與互信建立期。1951年2月開始,廣東決定實施邊境管理,規定出入境人員一律須出示國內公安機關簽發的通行證。

規定實施五年後,有關部門放寬了對港澳同胞往來內地的限制,港澳同胞入境時只需憑身份證明在口岸領取回鄉介紹書。而每年清明節許多澳門同胞都會回鄉掃墓,一般只需數小時即返澳,卻要花長時間向公安部門申辦回鄉介紹書手續。為方便澳門同胞即日往返,廣東方面委託了澳門中華總商會、工會聯合總會等負責核發當天入境,即日返澳的「掃墓證」。

故每年清明節,中總與工聯於關閘與拱北之間的「三不管」地帶設棚,協助會員及澳門同胞等辦理掃墓證。這舉措一直持續到1979 年使用回鄉證出入境為止,有效地協助解決了兩地民眾往來便利問題。

港澳同胞回鄉證明書及清明掃墓證(澳門記憶官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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