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航空公佈,為回應國際民航組織(ICAO)鋰電池運輸規範,下週二(4月8日)起就機上攜帶移動電源實施新規定,包括嚴禁乘客將移動電源放入託運行李,且飛行全程禁止使用移動電源。
澳航亦對乘客攜帶上機的移動電源額定能量作出規定,包括禁止攜帶超過160Wh(瓦特小時)或未標明額定能量參數的移動電源;介乎100Wh至160Wh之間的移動電源,每人限帶最多兩個,且須先經辦理登機手續櫃枱人員批准;而少於100Wh的移動電源則不需申報可攜帶上機,但以個人自用數量為限。
澳航還要求,所有移動電源不可放置於托運行李,請隨身攜帶。飛行期間全程不可使用移動電源為電子設備充電。設有啟動開關的移動電源,在飛行期間應始終關閉移動電源。僅限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嚴禁商業用途運輸。移動電源外觀需完好無損,且需明確標注額定能量參數;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參數的移動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