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反外國制裁法》實施規定
25/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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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反外國制裁法》實施規定

國務院總理李強近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實施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規定旨在完善反制措施、細化反制程序、加強部門協同及強化措施執行。

據新華社報道,該實施規定共22條,明確了《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中涉及的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帳款等。此外,針對被禁止或限制的交易、合作等活動,範圍涵蓋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等領域。

在反制程序方面,規定明確國務院相關部門有權進行調查和對外磋商,並要求反制決定應明確適用對象、具體措施及施行日期,透過官方渠道發布並及時更新。同時,強調各部門需加強協同合作與資訊共享。

對於未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情況,規定授權相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採取限制參與政府採購、進出口活動、國際服務貿易等措施,或限制數據傳輸、出境及在境內停留等行為。

《反外國制裁法》於2021年6月1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生效,旨在反制針對中國的歧視性措施。此次公布的實施規定進一步細化了法律條款,為執行提供明確指引。(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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