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湖南省監委對拱北海關原黨組書記、關長趙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宴請及旅遊活動安排,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無償借用他人車輛;利用親屬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趙民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湖南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趙民現年68歲,河北滄州人。先後在湖南衡陽市公安局、長沙市公安局、長沙海關、福州海關、重慶海關工作。1998年任福州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2002年任重慶海關關長、黨組書記,2006年任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副主任、黨組成員,2014年11月任拱北海關關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