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今年3月1日起,對廣東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廣州市調整為2,500元(人民幣,下同)/月,深圳市調整為2,520元/月。
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5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52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3.7元/小時;二類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小時;三類標準調整為1,8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四類標準調整為1,75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 標 準 為17.4元/小 時。《通 知》指出,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
從今年3月1日起,對廣東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