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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有說“水為財",但假如家中有滲漏水問題就肯定十分困擾。本澳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近5000幢,為解決滲漏水入屋、檢測及追討困難的情況,《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已獲通過,法律生效超過一年;而在當局和社會各界努力下,不少滲漏水個案能夠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但仍然有部分個案較難解決,尤其是未能證實滲漏源頭的情況。
據居民反映,當樓宇出現滲漏問題,受影響業主需要委託專業檢測單位跟進及發出檢測報告,當中不少居民會選擇到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求助;由於個案眾多,目前排期超過半年,時間較長;另外,即使受影響業主願意付費予私營公司檢測,但由於並非官方機構,其檢測結果要得到雙方業主的信任並不容易;倘若滲漏水部份涉及公共地方,其過程會更為複雜,受影響業主在提告及自行維修方面都面對困難。
除了官方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外,當局亦應鼓勵和推動培養私人市場的專業檢測人員,加強有關檢測報告的認受性,讓居民有更多選擇,鼓勵私人檢測市場發展,加快滲漏水個案處理流程等。另外,除了較傳統的色水測試方法外,隨著技術的發展,已有一些更為先進的檢測設備或者技術以輔助核實滲漏水源頭。社會亦期望當局或檢測機構因應個案複雜程度,以推進及加快解決個案為導向,引入新型的檢測設備;同時須持續加強普法,加強鄰里合作意識,多向業主宣傳滲漏水維修、仲裁制度的重要性,讓居民減少受到滲漏水困擾,更好發揮仲裁制度效用。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