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投資推廣署7日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詳情,該措施於3月1日起實施。
此次公佈的優化措施包括: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6個月(此前為2年)的整段期間內,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考慮在內;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等。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優化措施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相信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也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2024年3月1日 推 行後,10個月內收到逾800宗申請。上述申請中,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733宗,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240宗,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逾240億港元。
港府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詳情,該措施於3月1日起實施。 (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