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危險性質高空拋物危害大

議員籲納入刑事化加強阻嚇
31/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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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籲納入刑事化加強阻嚇
議員籲納入刑事化加強阻嚇

臨近歲晚,澳門近日卻發生一宗令社會震驚的高空拋菜刀事件,日前經警方高度介入並鎖定嫌疑人之後,附近一帶居民總算放下懸着的擔憂,但事件依然引發市民高度關注和廣泛討論,據悉該區已發生多次高危的高空拋物行為。立法會議員羅彩燕表示,站在公共安全角度考量,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大眾應思考和討論,是否應該將具有危險性質的拋物行為納入刑事化,以加強阻嚇作用,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根據澳門當前的刑事法律,高空拋物若然對途人造成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肇事者必然會附上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資料圖片)立法會議員羅彩燕促請當局考慮將具有危險性質的拋物行為納入刑事化,以加強阻嚇作用。 (受訪者提供圖片)

羅彩燕分析指,不少居民對於是次高空拋菜刀事件感到恐懼和詫異,並認為應該要對相關行為迅速處理及嚴懲。而事實上,她指出根據澳門當前的刑事法律,高空拋物若然對途人造成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肇事者必然會附上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舉個例子,有屋主在陽台擺放盆栽時,不慎令盆栽跌落街上且又剛好擊中途人,則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142條的「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但是,若然在沒有造成任何傷害或財物損失的情況下,高空拋物行為則僅屬於《公共地方總規章》所規範的行政處罰。

法律未規管所有危險拋物行為

《公共地方總規章》列明:「經窗戶或露台傾倒或拋擲物件或液體」可科處行政處罰,她認為該條文主要係針對一些不具危險性質拋物行為,例如紙巾、空飯盒、澆花水等等一般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的生活垃圾,該條文的原意是規範公共衛生、環境以及生活品質,而非用於維護公共安全。故此,對於具威脅公共安全,但又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危險拋物行為,目前乃處於法律空白。

她續指「飛刀事件」激烈討論的背後,存在香港與澳門兩地文化和法律的差異。按照香港相關條例上可以理解到,高空拋物是不需要實際有人受到傷害,只需要構成「危險」情況,經已要附上刑事責任。她建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參考香港地區的立法方式,針對一些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危險拋物」行為,納入刑事化規範,以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透過刑事化加強阻嚇作用,以杜絕或減少同類危險事件發生。她認為法律應該作出定期檢討和修訂,才能夠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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