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商事調解地方性法規公布

多元解紛提升琴澳營商環境
18/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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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紛提升琴澳營商環境
多元解紛提升琴澳營商環境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前(16)日在橫琴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2024年11月21日經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公佈,進一步優化琴澳營商環境。 (深合區法律事務局圖片)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條例》詳情。( 深合區法律事務局圖片)

作為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將為合作區商事調解發展注入新動能,助力構建訴訟、仲裁、調解協同發展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支持合作區打造成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優選地,為進一步優化合作區營商環境,推動更好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多項首創性制度安排

《條例》立足商事調解職業化、規範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項難題,以實踐需求明確立法方向,通過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商事調解立法工作領域開展先行先試,不斷提升商事調解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適應性。條例聚焦合作區實際,作出了諸多首創性的制度安排:一是填補了此前法律法規中對商事調解概念界定的空白,通過借鑒域外通行做法,從正反兩方面對商事調解作了較為明確的定義;二是針對目前國內商事調解組織形式繁多,登記管理歸口不一等情況,將規範的主體類型進行了精准限定,並規定由合作區法律事務局作為合作區商事調解業務主管部門;三是宣導“機構調解”理念,規定商事調解員必須依託商事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加強商事調解組織對商事調解員的管理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商事調解員的執業水準和業務素質,促進合作區商事調解業務的發展;四是針對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問題,明確了經調解達成並生效的商事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法路徑來實現商事調解協定的內容,保證了商事調解的實效性。

此次《條例》立法是推動合作區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創新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也為未來內地開展相關領域立法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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