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針對電視劇製作發布新規,明確修改《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刪去「設立電視劇製作單位審批」的相關條款。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稱,該舉有利引導更多機構參與電視劇創作生產,激發電視劇行業創新創造和發展活力。
在新規定下,廣電總局表示,從事電視劇製作業務和從事其他節目製作業務一樣,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A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無需另行申領《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雖然去除電視劇製作單位審批,但廣電總局稱,將進一步加強改進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創作指導、內容審查等工作,通過實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制度、內容審查和《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不斷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機制和創作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制度。
目前在內地要申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幾個條件:申請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外資成分、有節目製作經營需要的相關專業人員、申請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未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即可申請。
國家廣電總局刪除「設立電視劇製作單位審批」的相關條款。 (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