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物業需徵稅

地稅局:並非新規
1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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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並非新規

「深圳擬對個人出租住房按10%徵收個稅」的消息近日在內地互聯網上熱傳,深圳市地稅局回應稱,並非新規,而是早已實施。據悉,深圳市地稅局日前就《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圳市擬從2017年4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深圳市擬對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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