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制定法律和做好價格監管

保障深合區小業主合法權益
22/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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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深合區小業主合法權益

在中央出台系列惠澳政策下,澳琴「一體化」正加速向縱深推進,而隨着越來越多的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內創業、就業,和生活,未來有必要進一步在深合區建設打造趨同澳門生活“完整社區”,例如在橫琴的住宅小區內成立業主委員會。

按照《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相關條款規定了法律的效力範圍。相關《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相關條款規定了物業管理權和監督權的行使。另外,相關《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政府職責。」相關條款規定了代表政府對物業管理的監管。

用於深合區物業管理問題是有法可依,但事實上,在深合區生活過程當中,由於生活習慣不同的原因,澳門居民會自動習慣運用澳門的法律,特別是涉及深合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方面,這也再一次反映出澳門和橫琴之間法律銜接的重要性。

為此,為長遠完善深合區物業管理,讓澳門居民可以在深合區安居樂業,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提請廣東省立法機構制定專屬深合區《物業管理條例》

目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物業管理條例方面適用《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但隨著澳琴「一體化」融合發展,要實現將深合區打造成為趨同澳門生活的環境,長遠而言,再沿用《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顯不合適。為此,建議提請廣東省人大制定專屬深合區《物業管理條例》。

提請珠海市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制定前期物業管理的服務指導價

目前,在珠海市當中涉及到前期物業管理的諸多規定,在《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當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與前期物業服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為讓業主更好履行法律,建議珠海市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制定前期物業管理的服務指導價。

加強關於《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系列法律宣傳

為讓現時居住在深合區的澳門居民能夠充分了解關於珠海市的一系列物業管理條例,也能讓未來希望到深合區生活和創業的澳門居民能夠更好融入深合區,建議深合區相關部門加強《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系列法律的宣傳。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理事 雷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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