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通知》明確,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物件,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物件,依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根據《通知》,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北京市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