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法規簡化程序,取消註明「文件」或「標書」字樣的封套須用火漆封口、文件須按競投方案裝釘及每版編號等要求。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有關修改是參考早前的士公開競投的經驗制訂,認為可以先修改公共泊車服務。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進一步優化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特區政府更新第29/2023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制訂本法規。法規完善開標會議的一般規則及明確開標會議應遵的程序規定,尤其有關宣讀投標者名單的步驟及內容,以及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聲明異議的情況。同時,減少不接納投標者的情況,以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早前行政法院在裁定撤銷交通事務局不接納三份的士准照標書的決定時曾指出:在文件每版編號屬補充要求,若已確保標書不被改動或分拆,沒有編號不應產生標書不被接納的嚴重後果。被問及有關的士准照事件的進展?林衍新表示,局方已提出上訴,現時處於司法階段,有消息會公布。
特區政府計劃優化公共停車場經營競投程序以保障公共利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