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體育局局長張子軒表示,行政法規生效後,體育基金及體育局將明確職能分工,體育基金會繼續承擔體育設施日常維護和營運開支,同時繼續支持國際性、全國性、地區性比賽或體育活動的開展,體育活動資助發放,以及在監督實體核准後開展其他有助本澳特區發展項目。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優化自治基金的管理,有效運用資源,特區政府制訂本行政法規,重新訂定體育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基金為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並於體育局內運作。基金旨在配合特區的體育政策,運用資源,促進特區體育發展,以及承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等體育活動、發放資助、保養和維修體育設施及設備等方面的開支。法規自明年4月1日起生效。
張子軒指,體育基金明年預算約七億元,體育基金及體育局將明確職能分工後,體育局將承擔本地青少年培訓、大眾體育、暑期活動、運動醫學範疇等,或有助本地體育活動宣傳各項開支。
行政會完成討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體育基金及體育局將明確職能分工。圖為體育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