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建議明年繼續實施一系列稅費減免措施,總額逾 48.32億元,當中豁免營業稅;豁免有關保險合同、銀行業務、競賣及表演的印花稅;免收小販准照費、街市攤檔租金、鮮活食品檢疫費;商戶免納有關張貼或放置廣告及宣傳物品的准照費用及有關的印花稅:餐廳免納旅遊稅。
扣減澳門居民擁有的不動產首澳門元 3,500元市區房屋稅,並將出租房屋的市區房屋稅稅率調低至百分之八;豁免未擁有不動產的成年澳門永久性居民購買居住單位首澳門元 300萬元單位價格的不動產移轉印花稅:減收百分之三十職業稅職業稅免稅額定為澳門元14.4萬元,長者及殘疾人士職業稅免稅額調升至澳門元19.8萬元。
向澳門居民退還60%已繳納的2023年財政年度職業稅稅款,上限為澳門元1.4萬元: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額維持為澳門元60萬元;對於企業從以葡文作為正式語文的國家取得而已在當地完稅的收益,豁免其繳納所得補充稅;對於企業用作科技創新業務的首澳門元3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三倍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扣減額度,餘額可獲兩倍扣減額度,而總扣減上限為澳門元1,500萬元。
法案亦建議明年繼續對在澳發行的債券所取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同時亦豁免有關債券的發行、買賣或有償讓與的行為的印花稅,以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