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

四大革新助澳發展現代金融業
12/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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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革新助澳發展現代金融業
四大革新助澳發展現代金融業

立法會昨(11)日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建議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增加其設立與運作的靈活性、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以及助力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對舊有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相關法令進行四方面革新,有助推動澳門現代金融業朝多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特區政府期望以《投資基金法》取代實施近25年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相關法令,從而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 (新聞局圖片)

立法會於昨(11)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進行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投資基金法》法案,法案最終獲得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法案引介時表示,特區政府近年一直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努力。為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正穩步推進現代金融業發展,通過對金融軟硬基建的完善與提升,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培育更豐富、更多元的金融業態,扶植金融業持續發展,同時優化本地營商環境。

資產管理業務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近年已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獲許可在澳門開展業務。為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規管接軌,以利吸引外地機構參與發展本地市場,以及促進澳門本地基金市場與外地基金市場的對接聯通,特區政府經總結金融業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訂定本法案,以取代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號法令。

法案優化四點內容

他介紹,與現行法令相比,《投資基金法》法案主要實現了以下的優化內容。第一,擴大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並增加了其設立與運作的靈活性。在新法案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同時管理有價證券投資基金及不動產投資基金,以及從事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可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並可聘任外地受寄人。

第二,根據鄰近地區有關業務的發展情況與規範,新增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以助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從而支持實體經濟的資金需要。同時,完善了不動產投資基金的規範,並取消了投資基金設立時,必須滿足的人數下限及募集規模的最低要求。

第三,在謹慎監管方面,優化了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新增了投資基金可投資於同一集團的限制等,務求與鄰近地區的規管相匹配。

第四,提高了投資者保障。主要加強了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等,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五年增15外地金融機構來澳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期望法案能推動投資基金業務進一步發展,吸引外地機構參與本地的市場發展。(林嘉欣攝)

會上,有議員關注法案通過之後如何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和基金落戶澳門。李偉農回應表示,法案主要調整了公募基金不適用的規定,以及新增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要求,期望能推動投資基金業務進一步發展,吸引外地機構參與本地的市場發展,為新興產業包括科技產業等提供融資的平台,為經濟多元提供動力。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指出,政府近年不斷完善與提升金融軟硬基建,為金融業創造更理想的發展環境,過去五年的工作已經取得一定成效,共新增15間外地金融機構落戶澳門。

基金管理公司需申領牌照

另外,亦有議員關注發牌制度、牌照審批效率等問題,李偉農稱公募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採用許可制度,而私募基金則是採用備案制度。陳守信補充指,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金融機構,是需要申領牌照的。而審批效率方面,李偉農指出每一個的個案可能會涉及不同的要件,包括基金所在地的國家或地區需要出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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