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牌車入出橫琴手續今公布

據報牌照有效期三個月
15/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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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牌照有效期三個月

澳門單牌機動車入出橫琴將於本月20日啟動,有關方面今(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橫琴灣酒店會展中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有關措施詳情。據廣東省政府辦公廳上月28日發布的《廣東省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並非所有澳門單牌機動車都可以自由入出橫琴,只有在橫琴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及投資澳門商戶所擁有的九座或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申請獲准及獲發牌照,方可入出橫琴,牌照有效期為三個月。

單牌車入出橫琴手續今公布,僅限在橫琴工作、生活、投資的澳門居民申請。( 資料圖片)

申請入出橫琴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簡稱「一牌一證」),僅限於在橫琴工作、生活或投資的本澳居民。申請者按規定向珠海市政府指定的部門如實申報並提交有關「證明」、「憑證」,並應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內地有效駕駛證」。「一牌一證」的效期為三個月,於有效期內,車輛可多次入出橫琴行駛、範圍僅限於橫琴;有效期屆滿前,申請人應將車輛駛離橫琴,返回澳門;若需要繼續入出橫琴,需「重新申請」。申請人不得轉讓、租賃、出售「一牌一證」,且申請、補領、變更、延期、註銷,都應向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部門辦理備案及相關手續。

澳門機動車進入橫琴後,若有被盜、損毀或滅失的,所有人或駕駛人應立即向海關、實施准入審核的珠海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日內予以辦理,對發現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告知其處理完畢後再核發牌證。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超出範圍行駛」或「超出牌證有效期滯留」,由公安機關依法扣留,海關部門予以配合。對於扣留的機動車,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作處罰後,移交海關部門處理。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一牌一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發,對已取得的予以撤銷,並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機動車輛入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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