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調解有利於社會和諧發展
25/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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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調解有利於社會和諧發展

據數據顯示,近三年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處理規範行使親權案平均約有160宗、訴訟離婚平均有300多宗案件的最終判決對這些離異家庭,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日後生活安排及身心健康都有極大影響。因此,過去社會一直提倡在家事案件中引入司法外調解,透過減少對抗性的方法,在訴訟前化解爭議以維護家庭和諧。

在相關社團及公共部門長期共同推動下,《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即將進入立法會審議。法律初步建議由政府或社工背景人員擔任調解員。但按前線人員反映,家事案件或家庭糾紛有別於其他類型的司法案件及爭議,更強調對話與合作協商,以及側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具有獨特性、複雜性與多元性的特點。本人認為除了社工背景的專業人員外,未來可進一步吸納社會意見擴大調解員的專業背景,並透過制定調解員的專門註冊制度,以確保調解員的培訓和監督,以及具備處理複雜家事案件的能力。

此外,目前本澳也有各類民事及商事方面的調解服務需求,《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的建立,也為未來其他民商事調解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礎,本人期望當局能同步加快《民商事調解制度》的修法工作。另一方面,現階段社會對於以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氛圍仍然不足,有關部門亦應儘早透過線上線下宣傳及先導計劃等方式,讓公眾逐步認識調解制度相較於傳統訴訟的優勢和效果,為包括家事調解在內各種調解機制的建立提供更好的社會基礎

直選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 黃潔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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