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將收「海外富人稅」?

律師:全球徵稅大勢所趨
22/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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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全球徵稅大勢所趨
律師:全球徵稅大勢所趨

外媒早前引述知情人士透露,中國已開始對該國超級富豪的海外投資收益徵稅。對此,內地《第一財經》報道稱,中國「全球征稅」一直都有法律政策依據,但執行力度有限。且從現有文件來看,針對境外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尚無具體細則,而傳聞中「中國要對全球範圍內具有中國國籍的高凈值人群徵收稅」「 1,000萬美元是門檻」「海外上市公司股東被波及」等信息尚無權威依據。近期,內地將徵收「海外富人稅」的傳聞引起國內外關注。(新華社圖片)「 海外富人稅」若嚴格執行,將影響到中國在海外有資產的高凈值人群。 (美聯社圖片)

彭博早前指,最近幾個月,中國主要城市一些富人被要求自我評估或被稅務機關要求開會以評估潛在的應付稅款,包括過去幾年拖欠的款項。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內地投資者或就投資收益繳交20%稅款,若涉及過期未付款項或會面臨罰款,惟最終金額可以商討。部分被針對的,是在海外擁有至少1,000萬美元資產的人士,或是在香港及美國擁有上市公司的人士。

對此,《第一財經》報道表示,中國「全球徵稅」一直有政策依據,但執行力度有限。中國居民個人無論從境外還是境內取得應稅所得,或是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應稅所得並通過其他途徑「轉移」至境外,理論上都在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內。且要求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大勢所趨但細則未定

早在2019年3月 和2020年1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後聯合發布《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和《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對征稅範圍、征稅對象、報稅方法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肖颯介紹,2020年《 3號文》出台的時候,就曾引起過一輪關注,主要是該政策如果嚴格執行,將很大程度影響到中國在海外有資產的高凈值人群。事實上,《 3號文》中關於境外所得概念、應納稅額、抵免稅額及限額計算方法、免稅或減稅範圍、申報對象等已較為詳細,但對傳言中的「 1,000萬美元以上起征稅」「 20%稅率」等沒有明確規定。肖颯表示,這與中國一直沒有嚴格地執行對境外個人所得征稅的相關規定有關。目前,隨著中國稅收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實際開始向中國公民的境外收入徵稅,理論上說,已是勢在必行、箭在弦上了。

肖颯認為,「目前來看,征稅難度是比較大的,符合法律規定的稅收居民(高凈值人群)有可能通過轉換國籍、將資產遷入CRS覆蓋範圍外等方式規避納稅。」不過她也強調,居民仍有合法的避稅方式可選,但具體需要結合收入來源具體分析,建議認清趨勢、學習知識、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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