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醫療專業資格認可程序

支持醫療人員更好發展
18/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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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醫療人員更好發展

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於2021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規定取得學歷或專業資格的十五類醫療人員,須參加資格認可考試,合格後再展開為期六個月至一年的實習。在通過最終考核後,由合資格醫療實體協助申請,才可取得醫療專業資格的完全執照。

新制度在提升醫療人員專業性和認受性的同時,卻衍生一些問題對新晉人員的發展造成阻礙,需要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知悉和優化:

一、公共醫療機構公開考試的時間早於該年度醫科生實習的結束日期,使新獲執業資格的醫療人員須待一年時間才能報考該公開考試,建議將公共醫療機構公開考試時間定於同一年度醫科生獲取執業資格後,以便新獲執業資格的醫療人員,能夠規劃好職涯路徑。

二、由於完全執照需由合資格醫療實體協助申請,撇除新獲執業資格的醫療人員在公共醫療機構實習外,餘下大部分只能入職私營醫療機構,以獲得完全執照。惟在人資供過於求下,長遠會造成私人醫療機構的薪資缺乏競爭力和出現人員流失率高的問題,惡性循環下不利私人醫療機構和新獲執業資格的醫療人員良性發展,建議優化醫療執業牌照的發出流程,為新晉醫療人員創造更優渥的就業條件和環境。

三、現時每年將近百名應屆高中畢業生選讀醫科,社會應加以探討未來醫護人員與居民的比例,以及如何加大醫療資源的投入,以更精準將相關資源投放至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上,做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健康等產業聯動發展的部署。

四、新制度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可承認新晉醫療人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進行的實習全部或部分為同等培訓,加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等吸引醫療人員融入灣區發展的舉措,大大擴闊了澳門醫療人員的發展空間,建議加強推廣相關支持措施,幫助醫療人員和有志投身醫療行業的青年堅定信心,為澳門和內地醫療事業作出貢獻。

最後,期望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和正視上述問題,創造良好的環境,使高質量的醫療人材源源不斷地為澳門服務,推動澳門醫療衛生事業和大健康事業更好發展。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理事 羅韶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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