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昨(16)日細則性通過《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該法案明確將「賭底面」行為納入「不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並新增針對換錢黨的「經營不法匯兌罪」的規定,打擊俗稱「換錢黨」的匯兌行為,違法者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上詳細引介委員會審議法案的重點關注問題。關於不法幸運博彩,法案對不法幸運博彩的罪名設定,不再區分行為發生地點,強調未經批准的經營活動即構成犯罪。明確將「賭底面」行為納入「不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將受到刑事制裁。
經營不法匯兌罪方面,法案新增打擊換錢黨的「經營不法匯兌罪」的規定,政府解釋,構成要件是未經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並證明匯兌供賭博用。該犯罪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不論是否偶然或首次實施。提案人強調,如不法匯兌發生在娛樂場範圍以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偵部門能掌握證據,證明貨幣匯兌是供賭博用,刑偵部門仍有條件按該罪處理有關個案。政府並稱,對不法匯兌的客戶,立法原意是不作處罰。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獲細則性通過,「賭底面」納入不法經營範圍。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