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前印發「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為政商贈禮行為設立紅線,「指引」強調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並規定國企商務招待贈送紀念品不得超過600元(人民幣,下同)。
據廣州市政府公告,廣州以市黨廉辦名義頒布「指引」,為公職人員服務企業過程中涉及的互贈禮品行為劃出紅線,釐訂「可為」與「不可為」界限。「指引」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六個方面18類政商交往情況。
其中,「指引」明確指出,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的紀念品,禮品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而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在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下確需贈送紀念品的,經批准可以單位名義向企業贈送具有廣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紀念品。
「指引」為公職人員服務企業過程中涉及的互贈禮品行為劃出紅線。 (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