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五年前以阻礙競爭對手開展線上搜索廣告業務為由,對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處以14.9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谷歌其後提出上訴,歐盟第二最高法院最終於18日裁決撤銷罰款決定。不過,歐盟仍可就這項裁決,向歐盟最高法院的歐洲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指出,雖支持歐盟委員會的大部分評估意見,但撤銷對谷歌處以近15億歐元罰款的決定,因歐盟委員會在評估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時間長度時,沒有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
歐盟委員會2019年向谷歌處以上述罰款,是谷歌遭歐盟處罰共達82.5億歐羅的三大反壟斷案件之一。歐盟當時稱,谷歌憑藉市場主導地位,限制競爭對手在與谷歌簽了合約的第三方網站投放廣告,違反歐盟反壟斷規例。
谷歌成功上訴,歐盟第二最高法院裁決撤銷罰款。(美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