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辦公室網站日前發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規定(試行)》,接受在深合區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申請法律援助。《規定》將於下(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規定》適用於在深合區工作或者生活的港澳居民。對於以下港澳居民,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刑案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辯護或提供法律幫助的;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部分法律援助服務,包括: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法律援助申請審查,確定是否具備相關條件:包括申請人是在深合區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務工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等,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10月起,合資格居琴澳人可申請深合區法律援助。 (深合區執委會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