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修改電子政務法律已於昨(1)日生效。該法律優化的內容包括簡化電子文件的課稅標準,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優化數碼化接待及電子通知制度的流程等,為下一階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發展奠定基礎。
簡化電子文件的課稅標準。現時部門發出證明、證明書和認證繕本時,有關印花稅是按文件版數計費,收費方式為每版5元,每份另收10元。特區政府透過修訂《電子政務》法律,將電子文件由按版數計算的不定額課稅標準,改為按份數徵收定額的印花稅。自2024年9月1日起,每份電子證明印花稅將統一收費澳門元15元。
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為讓市民更方便和快捷地獲悉資訊,第13/2024號法律規定,如公共部門及司法機關將文件、通知及告示以電子方式登載於部門網站內,視為已遵守法律規定公示及張貼於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