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副市長黃敏受查近半年

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02/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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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中共中紀委周日(9月1日)通報,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廣東省紀委監委收繳他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所涉問題和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1歲的黃敏今年3月被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調查發現,黃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當局指,黃敏的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決定開除其黨籍和公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深圳原副市長黃敏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遭「雙開」。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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