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將於9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根據上述合同,旅行社不能強迫遊客消費。
新版合同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一是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義務;二是要求明確規定旅遊費用、旅遊行程安排、服務標準等關鍵資訊,從而確保旅遊者在簽訂合同時就能全面瞭解旅遊產品的真實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旅遊市場中存在的購物陷阱、強制消費等問題,合同特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措施。具體包括: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強制消費專案;旅遊者有權拒絕任何未經事先協商的額外消費要求。
此外,合同還明確了「轉團、延期出團須經旅遊者同意」。如果未達到成團人數而無法出團的,新版合同提供了多種解決方案。比如: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可以選擇轉團、延期出團、改其他線路出團;合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按照解除合同的時間不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一規定既保障了旅遊者的知情權,也避免了因成團問題而引發的消費糾紛。
9月1日起,旅行社不能強迫遊客消費將在廣州全市推廣。圖為廣州沙面。(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