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兩市將設市內免稅店

旅客購買免稅商品不設限額
29/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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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購買免稅商品不設限額
旅客購買免稅商品不設限額

財政部等5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將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八個城市,各設立一家市內免稅店,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財政部印發《通知》,將在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各設立一家市內免稅店。 (新華社圖片)

據了解,《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物件為即將於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採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後,應當在設立於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一次性攜帶出境。不允許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或預訂後,寄存在口岸並於進境時提貨。

《辦法》提及,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購買免稅商品不限額但限自用《通知》明確,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新華社圖片)

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於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旅客將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後,再次攜帶進境的,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稅。另外,旅客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於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鼓勵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

《辦法》又明確,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於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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