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六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八個城市,各設立一家市內免稅店。
《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於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採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後,應當在設立於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於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辦法》還規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五部門下發通知,將在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設立城市免稅店。 (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