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26)日刊登第44/2024號行政命令,應岑浩輝法官的請求,自2024年8月28日起免除其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該行政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產生效力。
岑浩輝上周四(22)日下午出席公開活動時被傳媒追問是否會參選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他回應表示正計劃當中,有進一步消息會對外公布。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候選人提名期由 8月 29日至 9月 12日,主要官員或司法官等須於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退休,否則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
今公布岑浩輝請辭消息後,其本人正符合具備被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