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聯同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上星期召開聯合新聞發布會,交代一宗相信是本澳回歸以來最嚴重的警員貪污案。
案中共有六人被捕,全部屬治安警察局警員,當中四人任職情報廳、一人任職出入境事務廳、一人為已退休一年半的前治安警警長。
根據案情透露,司警調查有關案件已達兩年之久,由2013 年偵破涉款達五億元的高利貸犯罪集團案中開始,發現有多名治安警警員與黑社會組織成員,過從甚密,於是展開調查,直至上周,司警認為時機成熟,將一干人等拘捕,並有證據證明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包庇及袒護犯罪分子,以獲得不少於183萬元的利益。
其中,有人涉向黑社會通風報信,例如知悉警方巡查行動後,立即向不獲授權知道的人士透露行動的時間,以及針對的場所等,又或通知活躍於賭場的人士,交代警方即將或將進行的針對性調查,著對方可提前做好事前準備功夫。
另外,他們又牽涉收錢協助不獲入境條件人士,循正常途徑進入本澳,入境後,再收錢提供貼身保護,例如有車輛護送有關人士前赴想去的目的地,亦沿途有人負責查看路程中有否路障,以確保有關人士安全抵達目的地。
無疑,事件的揭發,震驚全城!亦間接地影響了普羅市民對紀律部隊人員執法的信心,有人更加很直接地認為接連發生的紀律部隊人員「知法犯法」案件,是否已反映本澳在監察紀律部隊人員操守的制度上,存有漏洞?
相信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也深諳市民的憂慮,故在事件發布後隨即發出新聞稿,指會嚴肅處理事件,除對有關人士開展後續調查工作外,亦立即檢討現有執法程序及監督機制,希望堵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
不過,面對本澳賭場處處,燈紅酒綠背後,不少警員可能抵受不住各種形形式式引誘,而自甘墮落,知法犯法。屆時,一隊勇敢且不畏強權的監督團隊,變得更加重要,但願黃少澤能夠盡早實現其剛上任時,對強化內部監督的四項回覆,即「要求內部人員遵守法律」、「加強操守培養及職前品格審查」、「強化道德課程設置」及「建立多重互相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