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兒童在酒店游泳池遇溺,立法議員、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泳客使用酒店泳池的安全問題向來受社會關注,目前本澳分層建築物、酒店等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的監管規定仍有不足,促請當局重新評估制訂這類私人游泳池等設施的管理制度,確定監管實體和相應權限,以加強保障泳客安全。
旅遊局日前表示,泳池安全指引及標準修改涉多個部門,將會與衛生局、體育局、市政署等部門檢討。李靜儀指出,雖然,旅遊局多年前已推出“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供酒店業界遵守;旅遊局也曾表示,對每一間酒店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例行巡查及不定期特別巡查,確保有關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等。然而上述指引並非強制酒店遵守,有多少具有泳池的酒店響應當局“指引",居民難以知悉;而除了泳池外,本澳近年亦增設了不同類型的大型水上遊樂設施,亦有需要監管以確保使用者安全。
李靜儀表示,鄰近地區已規定同類泳池須領取牌照,規範泳池的開放時間內須有專業資格救生員當值、設定相關罰則、作定期及突擊的巡查,並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其運作。
李靜儀表示,本澳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規定和機制,透過重新評估“指引"的實施成效,制訂更明確規範,加強監管和巡查這類泳池,確定監管實體和相應權限,提高安全要求,確保泳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立法議員李靜儀研究立法加強監督酒店等非公共泳池安全隱患。 (新聞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