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網約車合法化辯論的迷思
09/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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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否決網約車合法化辯論的迷思

就在7月31日立法會全體會議當中,有議員提出關於網約車的辯論動議,但最終被26票反對票給否決了,社會對此高度討論,亦令到不少市民感到失望,不少網民在社交平台留言抨擊投反對票的議員。

在提出反對的議員當中,有人認為開放網約車會令交通更加擠塞,有人則認為目前的士數量經已大幅增加,而無需多此一舉,更有議員提出網約車乃「遠水不能救近火」等,但筆者認為這些反對理由都不夠嚴謹,且欠缺科學依據,畢竟澳門曾經短暫出現過網約平台服務,期間亦並沒有引起上述問題,相反服務更被廣大市民所接受。令人奇怪的是,在投反對票的議員當中,有幾位議員曾經公開表示過支持開放網約車平台,但為甚麼在相關辯論動議當中卻投下反對票?

首先辯論動議中提及的「網約車」,在國內及澳門的定義不同。國內「網約車」是指在線平台或移動應用程序,包含支付及收費功能的營運平台。而澳門目前經已有網約車程式,只是不容許包含收費或者支付功能。故此問題在於根據澳門目前法律,《道路交通規章》及《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規定,車輛沒有牌照下違反本身登記用途,並向乘客提供有報酬的載客服務,就會被界定為白牌車,屬於會被科處的違法行為。

立法會雖然有政治立場的宣傳功能,公開辯論、討論固然合理,但其核心仍然講求對法律的嚴謹性以及可操作性,若然連討論的標題和定義都不清晰,更遑論實際可操作性,最終只會淪為不切實際政治口號標語或者一種姿態展示,完全無助於爭取網約車平台營運合法化的目標。

筆者個人是十分支持開放網約車平台,若果要開放網約車營運平台,筆者認為關鍵步驟在於需要由立法會去修改第3/2019 號《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政府部門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規章,透過修改以及調整當中條文,以達致容許受政府規管的網約車營運平台合法化。

立法會議員作為市民的代議士,除代表市民的政治立場之外,更重要的應該履行法律所賦予的使命和職責,一言一行都應該考慮法律的合法性、嚴謹性以及可操作性,而另一方面,筆者亦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積極跟隨國家發展步伐,並考慮開展關於引進網約車平台的公眾諮詢,廣泛吸納市民意見,讓數據說話,以解決居民或者旅客出行的剛性需求。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理事 羅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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