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人員專業發展制度9月生效

法規建議教師年均完成30小時培訓
05/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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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建議教師年均完成30小時培訓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知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有關培訓與教師的晉升具必然關係,法規建議教師每年平均需完成約30小時培訓,不達標可能影響晉升時間。

法規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法規的適用對象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法規規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具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以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知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他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須符合法定的百分比。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

龔志明指出,法規建議教師每年平均需完成約30小時培訓,不達標可能影響晉升時間。他指過去幾年培訓中,教青局已為教學人員提供每年超過22萬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

9月生效的《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規定,培訓與教師的晉級有必然關係。(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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