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業務法》獲細則性通過
01/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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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業務法》獲細則性通過
《保險中介業務法》獲細則性通過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法案獲通過。(林嘉欣攝)

立法會昨(31)日舉行全體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法案最終獲通過,將於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會上,有議員關注在深合區設立保險服務中心的進度。出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表示,關於深合區保險服務中心,目前前期的工作深合區已經備妥,包括在橫琴成立法人機構作對接,同時與相關中央部委商討落實政策,而鄰近地區香港亦有同樣需求,希望短期內有突破。

此外,亦有議員關注本澳保險從業員前往深合區執業的問題,認為近年來國家和特區政府均在推動澳門居民前往深合區就業,但因為法律制度限制所以難實現。現在本澳有逾7,000人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而澳門市場小,如何擴大市場尤其重要。

李偉農指出,現時任何機構或個人在內地執業,包括在深合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均需要獲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許可。而有關金融業務規定為屬地管理,保險中介業務屬於受監管活動,跨境亦要遵守當地有關法律,包括執業資格及售賣的產品受內地監管。至於未來可否有更多業務空間及便利,他稱,現時透過創新機制向國家爭取政策。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補充表示,當局在今(2024)年3月就實施細則的草案作意見反饋,有關細則已上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結果公布後將簽署合作備忘錄。

此外,法案還提升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由金管局處罰,罰金金額介乎5,000元至100萬元,若違法行為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則科最高1,000萬元罰款。(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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