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自今(1)日起推廣至除橫琴「一線」口岸以外的全部進境口岸。
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6月28日發布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取得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含1.2萬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萬元以內(含1.5萬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同步提高至12000元。
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
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港澳入境內地免稅額度調升政策,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