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至今已18年,隨著科技、互聯網、人工智能(AI)、大數據、人際交流、區域融合等領域的發展,各類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陸續浮現。近年有不少的詐騙行為亦因洩漏個人資料而引起,導致居民重大財產損失。
目前,除了詐騙類的罪案以外,不法電話推銷、隨意公開監控錄像等行為時有發生,侵害了居民的權益。特別是近年網購盛行,居民透過線上處理個人事務、理財或各類手續的情況日增,個人訊息洩露的風險增加,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也發現有網上平台機構存在程序性的合規問題而作出處罰;該部門稱會繼續關注平台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參考內地和國際的監管經驗,適時再作協調監管,更好保障市民和遊客。
另外,為促進和規管人工智能的發展,我國已於2023年7月發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他國家地區亦出台有關人工智能的法案,例如鄰近地區制定《人工智能 (AI): 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確保在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時,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例如為有意採購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統的企業提供建議,確保機構使用人工智能處理個人資料時須實施人為監督,並制定人工智能事故應變計劃等,以保障市民個人資料和私隱安全。
為此,本澳亦有需時與時並進,當局應盡快開展相關完善法規及監察機制的研究及諮詢工作,落實其他優化措施為未來更多領域的個人資料提供保障,將本澳個人資料保護水平與國際接軌。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