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當局跟進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情況

並設立保障制度
23/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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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設立保障制度

無論疫情期間或基於企業自身經營情況,都曾發生不少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個案,儘管當局強調“無薪假需通過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但現實中員工為保住飯碗,即使承受著沉重的供樓和養家壓力,亦只能無奈“配合”,僱員對無薪假根本是處於被動情況。故此,在涉及僱員薪酬減少等重大的勞動合同狀況變更,當局應負起監察責任。

必須強調,無論經濟及就業環境如何變化,僱員面對停工或無薪假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政府除了宣傳無薪假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的法定原則外,一旦知道有公司推出無薪假計劃,應主動跟進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本地人開工不足,但同時聘有外僱情況,落實執行保障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以保障本地僱員權益。

另一方面,當年因應製造業的發展情況,政府曾出台第43/95/M號法令,以確保僱主負擔製造業工人停工的部份工資補償,法令更賦與將適用範圍伸延至其他行業的權限。儘管理解有關規定實施多年確有完善需要,但當局最終沒有呈現承諾對該法令作檢討修訂,而是在二○二○年就最低工資全面立法提出廢止該法令,令僱員面對停工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失去原有法定保障。當局當年稱修改43/95/M號法令不是最理想的方案,但對推出其它補貼措施持開放態度。然而,事隔多年,當局並沒有主動作跟進,故當局應推動制訂有關僱員停工方面的保障機制,以免僱員權益受到損害。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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