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協會上月20日曾向行政長官崔世安發出公開信,指出有部分在職的治安警員、海關及獄警人員,為了於休班期間保護自己及家人,都會依法申請自衛槍;惟治安警察局近年拒絕向合資格的治安警員批出自衛槍准照,有會員反映,不少由治安警轉職司警的警員,除了獲分配工作用槍械外,更獲批自衛槍,質疑為何治安警及司警均隸屬保安司管理,但在申請自衛槍一事上,卻有不同待遇。
警察人員協會日前去信政府,不滿當局不予治安警員申請自衛槍執照。 (互聯網圖片)
公開信又指,不少持有自衛槍治安警員、關員、獄警及消防員,即使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或違反紀律,退休後都會被當局要求繳回自衛槍,認為有關做法嚴重打擊在職及退休保安部隊成員的士氣。
對於治安警察局表示,申請自衛槍的人士需要提交俗稱「行為紙」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協會於公開信中指出,不少會員於每年一度的槍牌續期申請過程中,因局方未有向他們通知他們需要提交「行為紙」,而不獲批續牌。
信中更引述該會會員稱,現行法律未有明確規定申請人士需要提交「行為紙」;不少與局方領導相熟的商人,更不需要親身到治安警察局申請,便可透過局方人員代辦相關手續而獲批自衛槍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