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證券日報》報道指,北京自動駕駛汽車上路將迎來立法保障。北京市經信局近日就《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對外徵求意見,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
北京市經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將通過立法重點解決特定區域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面臨的主要問題,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為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
徵求意見稿提出,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的自動駕駛汽車,按照保障安全、循序漸進的原則,可以開展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道路運輸服務試點等創新活動。北京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駕駛人或安全員。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動駕駛安全員可以是遠程配備。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將監控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發現自動駕駛汽車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者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時,及時接管自動駕駛汽車,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編輯部)